1、华鑫信托-171号丰县城投债提前结束,本次提前结束份额为100%,利随本清,清算日为8.7号(含),预计5个工作日内兑付到账。
1、西部信托增资获批,注册资本将增至40亿元。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布批复信息显示,西部信托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获陕西银保监局核准批复,同意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40亿元。
2、华宸信托时隔半年二次增资。天眼查显示,近日,华宸信托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由92579万元增至10亿元。这是华宸信托在近半年出头时间内完成的第二轮增资。华宸信托成立于1988年4月,前身是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金融企业,也是自治区内唯一一家国有信托公司,国有股占比99.8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是公司股东和主管部门,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3、低等级城投债短期内的违约风险仍较低。一揽子化债方案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且目前政府积极协调兑付债券,因此低等级城投债短期内的违约风险仍较低。城投债区域分化的趋势不变,个别地区的风险舆情仍可能继续,且当前低等级城投债信用利差和评级利差已经位于理财赎回潮之前的低位,因此估值风险较大,建议投资者谨慎下沉。
本网谨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信托产品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
阁下如有意进行信托投资,请承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之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信托产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之一:
1.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或
2.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一、本网致力于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信息,信息内容绝大部份来自于本网的授权机构,本网尽谨慎注意和一致描述义务。尽管如此,本网不能保证信息的绝对正确,投资者据此交易、服务、投资的,请务必向交易主体核实相关信息,风险自负。
二、对于部分非上述来源的信息内容本网将特别注明类似“信息未证实,仅供参考”字样,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甄别。
三、本网所提供的产品统计数据及其相关分析,投资者教育的内容来源于权威媒体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交易、服务、投资使用的依据,亦不代表本网的观点或主张。
四、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五、引用本网的研究报告等须注明来源,同时,引用的报告仅能作为自身的学术参考用,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我们有权追究版权责任
产品多
更优惠
专业强
服务好